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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昂溪区公司专利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齐齐哈尔鑫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3 08:21:20

商标是每个公司都会申请的,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关于齐齐哈尔商标注册的各种问题。

一、商标注册申请流程:1.商标注册查询:查询所要商标注册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根据商标申请人要求,向中国商标总局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2.设计制作商标图样。3.提出申请商标注册。

二、商标注册所需手续:1、个人申请商标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执照复印件即可。2、公司申请商标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要求执照号清晰)。3、所要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六份(长和宽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1)如商标图样为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六份(2)如商标图样为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六份。(3)填写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注册所需时间:

1.提出申请后一年,商标局发布商标初审公告,并寄送商标申请人。

2.商标申请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发正式《商标注册证》。

3.商标注册证书获得时间:全部时间约为十五个月。

4.商标注册受理书时间:由中国商标总局颁发商标注册受理书约为2个月左右,你即可冠以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个人商标转让给公司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具体流程请参考:个人商标转让流程:

个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并直接在受理大厅进行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之后,就是等待受理之后进行公告然后发布核发转让证明。

齐齐哈尔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方式,那么成功注册商标之后是不是到哪里都可以使用,是否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答案是否定的!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的限制,如果产品或者服务需要在哪个国家受保护,那么就需要在哪个国家注册商标。代办商标注册多年,以丰富的代理经验提醒您注重商标注册,如果想让企业发展更好,将品牌推广到世界各地的话,需要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可以使自己的商标权在海外受到法律保护,也是自己品牌走进国际市场的必经途径。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想进入国际市场时,注册国际商标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商标权利具有地域性质。商标权利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现在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如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国内企业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他只是在中国享有专有权,一旦产品出口到国外,它首先要到出口国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受国外法律的保护。如果中国企业有志于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就应当及时在产品出口国进行商标注册。

(一)注册国际商标有什么优势?

1、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2、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目前大多数国际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大部分国家商标注册周期都比较长,一般都要2-3年左右,有些国际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会更长。认为,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为了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中国企业要顺利地扩张国际市场和有效地占领国际市场,必须先申请国际商标注册。保护好自己商标就等于保护好了企业的利润来源和持续发展。一般的国外公司进入另一个国家市场前,都会先申请注册商标,确定商标注册权利后,其产品才会进入该国市场,确保无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商标注册是知识产权领域中与人们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一部分,商标注册是企业发展的重点。由于商标、版权和专利办理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因此办理知识产权需要较长的时间。相比一般的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流程更为繁琐,因此很多企业都会选择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能让您在注册商标更方便快捷,免去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齐齐哈尔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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